fǎ wú kě dài
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fǎ wài shī rén
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明 李清《三垣笔记 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